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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管理规定(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

2024-06-26 admin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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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修正)

1、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贾汪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建设、经营和监管,贾汪区则参照此条例执行。其中,农贸市场被定义为依法设立,具备固定场所和设施,专为农副产品的交易设立的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自有的方式获取场所,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

徐州市市区的农贸市场设立、变更与终止有明确的规定。设立农贸市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符合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设施完备。 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市场运营有序。 符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设立过程中,经营管理者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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