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政策,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政策
2024-06-19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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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贸市场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农贸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 农贸市场是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经营者在此进行农副产品的集中和公开交易。 农贸市场所使用的土地性质通常属于划拨用地,使用权归政府或市场经营者所有,需缴纳土地使用费用和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七条 对开垦荒地建设农贸市场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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