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销售税法(销售农副产品增值税率)
2024-06-02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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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副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1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这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计算公式中使用1 扣除率的原因是:
这里的购买单价是含税价格,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核算扣除时,要将其含税价格剥离为不含税价格后,再乘以其扣除率,这样取得的才是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与传统的农产品的内扣13%的差别就在于,原本的内扣13%是直接用含税价格内扣即可,目前正在试行的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是要将支付的价款进行增值税与价款的剥离的,这是两种计算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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